根据《镇江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文件精神,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驾驶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贵州公务员
(七)公示和聘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经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办理录用手续,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与镇江市人才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中止,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计划缺额的,可择优递补。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按照不低于镇江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7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
四、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应聘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岗位资格条件,只可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同时报考2个岗位。
(三)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及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
(四)此次招聘由镇江市人才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组织,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五)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考,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由他人代报名、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因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实际操作测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资格。
报名表下载:报名空表(1).docx
联系人:朱主任,联系电话:0511-81889201,
监督电话:0511-85319232